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8月31日至9月7日期间,市工商质监局将未按时报送年报的125户海关管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开。同时,市工商质监局还制发《关于海关管理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函》至宣城海关,致力于建立与宣城海关企业信息互通共享,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
海关管理企业即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规定,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年报结束后未参加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所有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