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用企业: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工商局的部署,自2018年5月21日至11月底开展2018年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此次整治的任务和重点如下:
在巩固近两年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省局确定的供水、供电、供气(燃气和暖气)、交通运输、殡葬、烟草、盐业、医疗卫生、教育、金融、石油石化等行业的基础上,把广播电视、通信、气象、教辅材料发行等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一并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查处公用企业限制交易、拒绝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差别待遇等垄断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综运用消保、广告、合同、注册登记等方面法律法规,实现对公共服务行业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
请各公用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向我局投诉举报相关行业企业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举报电话:12315,302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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