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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管局:龙川所“重时效”“尊事实”“依法规”调处消费者举报

阅读次数:1109 编辑:绩溪局--程海滨 信息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08-2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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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龙川所接局转举报单一份,举报人反映有两家外来公司在无直销牌照的情况下,在该所辖区内的绩溪县龙锦休闲山庄有限公司从事三无产品推销活动。接举报后,该所本着“重时效”、“尊事实”、“依法规”的原则及时回复举报人并对被举报企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一是及时受理并告知举报人,注重时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举报反馈时效性的规定,接局转举报单后第二个工作日,该所向举报人邮寄了书面受理函并电话告知,同时鼓励其提供更多相关证据线索。
    二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尊重客观事实。“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线索,该所赶赴被举报企业进行调查取证,现场检查了该企业证照及产品情况,询问企业负责人外宾接待情况并查看接待记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拍摄了照片。经查,举报人举报的两家外来公司中有一家到访过绩溪县龙锦休闲山庄有限公司,来访目的是洽谈一“养老健康”项目事宜,并未从事三无产品推销活动。鉴于举报人提供线索有限,该所目前亦只能得出以上初步调查结果。
    三是依法向举报人反馈调处结果。该所于调查结束当天将书面调查结果邮寄给举报人并电话告知,回复函中告知证据材料邮寄地址并鼓励其提供更多详尽的证据线索,届时我们将做进一步调查。
    举报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途径,也是约束市场行为的有力举措,处理好消费者举报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龙川所“重时效”、“尊事实”、“依法规”处理此次消费者举报,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了自身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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