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未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公告
宣城市兴民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34户企业:
宣城市兴民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34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现决定将宣城市兴民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3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门户网站等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体名单见附表)。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17年度未参加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
2018年7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