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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社会监督职责 提升商品服务质量----宣城市消保委开展农村集贸市场体验调查

阅读次数:1118 编辑:消保科、消保委 信息来源:消保科、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8-06-2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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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履行商品服务社会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商品服务监督,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农村集贸市场调查体验活动具体安排的通知》(中消协〔2018〕17号)要求,6月13日,宣城市消保委组织工作人员联合县消保委开展农村集贸市场神秘客体验活动。
    通过精心选取体验调查地点,深入实地体验调查,采用一看二问三记录的方式开展农村集贸市场体验调查,了解到农村集贸市场存在“杂”“多”“小”的特点。
   “杂”--农村集贸市场从事交易的有个体工商户,有企业,还有自产自销农产品、不需要办理执照的农民,也有需要办理执照却未办理执照的经营者,市场主体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农民购买商品较集中,人多拥挤,市场的表面规模较“杂”。
    “多”--从销售商品的种类来说,既有农产品、食品、日化用品,又有日用百货等,种类繁多。
    “小”--农村集贸市场中的经营者经济实力不强,大都是个人经营,规模较小。
    通过体验调查还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农村集贸市场存在市场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没有相应的的市场管理制度,比较混乱;二是基础设施不健全。很多农村集贸市场没有消防通道,安全消防工具被遮挡,也形同虚设;三是消费维权较难,维权意识淡薄。目前农村集贸市场经营户很少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证明,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再维权就举步维艰。同时消费者维权意识也很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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