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份以来,在省工商局和市大气治染防治办的领导下,市工商质监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开展散煤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5月底,禁燃区内各散煤经营户(共6家)均已停止加工、销售,并将散煤和煤制品全部清理完毕,生产设备搬离封存,在经营场所张贴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告示。
一是明确任务。为落实散煤监管工作,成立了散煤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做好禁燃区内原(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禁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城区煤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问题,明确职责,推进散煤整治工作。
二是调查摸底。对禁燃区内散煤经营户开展全面摸底调查,辖区共有散煤加工销售点6个。其中蜂窝煤加工点5个,烟煤销售点1处,其中有营业执照4户,无照2户。
三是加强宣传。向经营户宣传法律法规,细致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和市政府通告精神。
四是强化检测。加强对煤质的抽检工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利用休息日对辖区的散煤加工厂的库存煤炭及制品进行了抽样检测。
五是进行约谈。我局多次约谈散煤经营户煤基厂负责人,对其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立即停止煤基加工。
六是多方联动。积极与散煤经营场所出租方的市国资委、区商务局等单位进行协调。要求出租方,收回场地,返还租金,促使经营户搬迁。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散煤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