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工作,推进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水平,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举措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一是推行检验检测机构公开承诺制度。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公开签订《安徽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质量安全承诺书》,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真实、客观、准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区局对检验检测机构公开承诺内容进行事后核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调查,杜绝虚假承诺。
二是严格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执行年度报告制度。组织辖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按期直报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的年度报告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认真进行审核。
三是推行首席检验检测质量官制度。在辖区内试行检验检测质量官制度,确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检验检测质量负首要责任,机构质量主管人员对检验检测质量负直接责任。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