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
1 | 企业 登记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九条、第六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第十四条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8.《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七十五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1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11.《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1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14.《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1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16.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37项 17.《外国(地区)企业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九十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2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2 |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九十条 | |
3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第十二条 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二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 ||
4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自然人 |
5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
自然人 |
6 | 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登记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2016)256号《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法人 |
7 |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48项“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委托设区的市质监部门实施。 |
法人 | ||
8 |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 法人 | ||
9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第79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G3、G5、R2、P3、T1、T2、Q1、Q2、N1除外)”下放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放气瓶充装安装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通知》(皖质函〔2014〕290号)。 |
法人 | ||
10 | 对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七条、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4.《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6.《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 8.《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9.《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10.《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七条 11.《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 1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1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1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六条 15.《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 16.《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17.《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九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1 | 对招投标中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违反不当竞争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2.《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2 | 对申请人、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经营许可、登记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3 | 对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3.《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4 | 对直销员不按规定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5 | 对组织、发展、策划传销或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及对从事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6 | 对销售者、服务业经营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违反质量标志、包装标识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2.《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7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8 | 对为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和生产技术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9 | 对生产、经销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禁止的产品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20 | 对从事印刷物、出版物、音像制品经营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21 | 对利用合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22 | 对违反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23 | 对违反广告发布、广告经营活动和广告内容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3.《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4.《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5.《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一款 6.《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 8.《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9.《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10.《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1.《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八条 12.《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六条 13.《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14.《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15.《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6.《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7.《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24 | 对违反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广告许可经营、登记证件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六条 2.《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3.《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25 |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26 | 对发起人、股东违反出资有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27 | 对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进行清算时,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三款、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28 | 对违反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管理相关规定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6、《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7、《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29 | 对代表机构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和从事违规活动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30 | 对外商投资合伙人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和从事违规活动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31 | 对违反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4.《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32 | 对违反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十项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33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市场主体资质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有关主体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 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5.《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6.《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8.《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9.《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0.《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34 | 对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35 | 对违反企业名称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36 | 对违反合伙企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37 | 对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38 | 对个体工商户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39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登记和营业执照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40 | 对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等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41 |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42 | 对印染企业违反登记注册、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等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43 | 对违反注册商标特殊标志、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6.《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7.《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8.《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44 | 对违反乙醇汽油调配、销售有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45 | 对违反网络交易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三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46 | 对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接入服务,对与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终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2.《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三)款、第三十三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47 | 对娱乐场所、印刷业、出版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反资质许可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五十四条 2.《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三十三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 10.《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11.《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1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15.《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16.《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48 |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49 | 对违反旅行社经营许可及相关证件管理规定和旅游经营者给予、收受贿赂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四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50 | 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51 | 对违反烟草专卖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52 | 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使用、销售相关规定和生产销售未经许可、拼装、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第四款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53 |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畜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54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及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55 |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将其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56 | 对销售、生产违规拼装的农业机械和销售者未建立保存农机销售记录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57 | 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和违反邮政企业专营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58 | 对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委托人、竞买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59 | 对违法生产、销售、进口商用密码产品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60 | 对违反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61 | 对违反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存储和市场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第二十七条一项、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七条一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62 | 对违反鲜茧收购经营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七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63 |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64 | 对违反野生植物(药材)保护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2.《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65 | 对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66 | 对违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设立许可规定和违规从事文物销售、拍卖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67 | 对违反金银销售、使用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68 | 对违反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69 | 对猎捕、收购、运输和销售农作物害虫天敌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70 | 对违规销售、收购畜禽品种、配套系、种畜禽和畜禽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71 | 对非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72 |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73 | 对违反规定向学校或学生推销报刊、书籍、音像制品、学习资料、练习册和其他商品或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安徽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74 | 对违反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使用、管理、印制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75 | 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违反计量器具和称重计量、计量检定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计量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3.《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5.《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6.《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 9.《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1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1.《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1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14.《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15.《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6.《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76 | 对企业违反生产许可证申领登记、使用相关规定和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标准、不合格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77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产品许可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78 | 对生产者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79 |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80 | 对食品生产者违反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性评估、检验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81 | 对违反防伪技术产品许可、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2.《安徽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82 | 对监督抽查中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83 | 对违反认证标志和标准化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84 | 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违规申领、登记、使用、管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准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3.《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4.《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85 | 对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违反许可、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3.《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86 | 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87 | 对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88 | 对食品检验机构无证从业或违反资质认定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89 | 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违反资质许可、证件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和违规从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90 | 对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和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2.《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3.《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 4.《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5.《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91 | 对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销售者、监检机构违反气瓶管理规定或使用违规气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2.《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92 | 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销售、使用单位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和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六条, 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93 | 对违规使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违反特种设备相关资质许可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2.《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八十六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94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违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2.《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95 | 对违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一条 2.《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96 | 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一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97 | 对违反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运行使用、维保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条、八十三条、八十四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2.《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98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99 |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00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规定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01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及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02 | 对违反起重机械生产制造、使用、租赁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八十四条、八十六条 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03 | 对违反设备监理资质许可及证件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04 | 对承担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任务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05 | 对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2.《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3.《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06 | 对违反家用汽车产品生产、销售、修理及退换货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07 | 对违反纤维制品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08 | 对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的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等与广告内容不相符、公共服务经营者以及加工、修理服务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09 | 对不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记载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等内容的、未按要求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上门推销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110 | 对销售者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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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对商品柜台出租者等经营者违反相关义务的处罚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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