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打造现代化“四个特色之城”,促进宣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第二章“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中,将“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内容专项列入,明确提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质量品牌”。
此次《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了“质量强市”的重要性,再次明确和提高了对标准、政府质量奖等一系列奖励政策。其中: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或保护产品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卓越绩效奖,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奖励; 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近年来,宣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品牌工作,全力开展质量品牌提升工程。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对质量提升行动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质量强市成效显著。新增安徽名牌16个、安徽工业精品7个。广德、泾县被评为省质量强县”。明确提出“提升质量强市建设水平。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质量品牌,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加强国家宣纸及文房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支持宁国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推进泾县国家级电机检测检验中心建设”。
2018年以来,宣城市工商质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质量提升年活动,制定了《宣城市工商质监系统“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成立了8个工作组,具体指导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质量提升行动活动。目前,《宣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安徽名牌申报、与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开展质量品牌提升战略合作等质量提升行动年各项活动正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