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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条款必须遵守 消费权益切实维护 -----宣州区鳌峰市场所调解一起消费投诉

阅读次数:580 编辑:宣州局--昌盛 信息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05-0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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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日,宣州区市场监管局鳌峰市场监管所接到吴女士的投诉反映“其在八佰伴销售的商品与店铺活动不符。”执法人员立即对“八佰伴”三楼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八佰伴”三楼女装销售的”UGRZ”商铺正在开展特卖活动,该特卖区广告牌上注明“1-2”折销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再进一步询问营业员,她介绍吴女士购买的那款服装不在“1-2”折扣特卖范围,属于3折特卖。执法人员耐心向销售人员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告之销售人员对外销售时已向公众明示的折扣应遵照执行,如果销售时折扣点不一样的应该另外分区域再次明示消费者。进过调解,商家同意按明示的“1-2”折扣点继续执行此次买卖合同,退还多收的1折货款。

    目前,鳌峰市场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给联系人,并告知其调解的结果,消费者表示对此次调解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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