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4月25日和26日,市局园区分局、消保科、九洲工商质监所、开发区工商质监所约谈宣城市新源煤基厂、宣城市昭亭煤基厂负责人,对其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立即停止煤基加工,4月底前将散煤处理完毕。通过约谈,一户经营户承诺不再继续经营,在4月底前自行处理库存煤炭;一户经营户当场确定搬迁地点,承诺在4月底前做好搬迁工作。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4月25日和26日,市局园区分局、消保科、九洲工商质监所、开发区工商质监所约谈宣城市新源煤基厂、宣城市昭亭煤基厂负责人,对其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立即停止煤基加工,4月底前将散煤处理完毕。通过约谈,一户经营户承诺不再继续经营,在4月底前自行处理库存煤炭;一户经营户当场确定搬迁地点,承诺在4月底前做好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