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市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级)管志芳带队赴市区各散煤销售点,对禁燃区散煤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并分别向业主和辖区监管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市局园区分局及开发区、九洲工商质监所、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针对部分散煤销售点仍有散煤堆放的情况,管志芳指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等关于禁燃区内禁止销售散煤的规定,业主不得再进煤、不得销售散煤。同时要求监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大整治力度,对禁燃区内散煤销售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尽快完成散煤整治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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