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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检查

阅读次数:561 编辑:监督科 信息来源:监督科 发布时间:2018-03-0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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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危化品及包装物、容器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意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近日,市工商质监局开展了危化品及包装物、容器获证企业专项检查。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自接到省局文件后,宣城市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贯彻省质监局办公室《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皖质办函〔2018〕2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宣城市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工质督〔2018〕44号),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和步骤,突出工作重点,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单位,立即组织危化品和危化品包装物及容器获证生产企业扎实开展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上报处理。

二、督促企业,开展自查

根据市局文件专项检查方案,全市14家危化品和危化品包装物及容器获证生产企业,对照规定项目,结合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严格进行自查要求企业通过自查做到:一、强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危化品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管理;二、完善制度,提高生产准入条件,严格管控生产、流转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稳定;三、做好应急防控,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质量安全突发性事件。四、企业自查情况,要及时反馈至县、市相关部门。从企业自查情况来看,我市获证企业大多能按照生产许可要求和相关规定组织生产,个别企业检验室有检验仪器超期未检现象,已督促企业立即送法定机构检定。

三、全面检查,排除隐患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强化监管,压实职责结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和分类监管的要求,会同县市区局对危化品和危化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经查全市共有14家危险化学品获证生产企业,13家企业均在正常生产,郎溪县中昊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生产取证的产品。

对生产企业,检查组从许可证标识情况、获证后生产条件变化、委托加工情况,原辅材料进货验收情况等8个方面进行检查同时,对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检查了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按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对4家罐体、金属桶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主要检查了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按时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材料,县市区局跟踪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此次专项检查,强化了证后监管职责,完成全市14家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年审和分类,为事中事后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

危化品(及包装物、容器)是关系百姓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是质监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一方面有力提升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企业维护自身产品质量安全的自觉性,明确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加强了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内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下一步,市工商质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危化品(及包装物、容器)的抽查力度,提高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对省内无法实施监督抽查的,督促企业采取委托检验方式,对产品质量全过程监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监督抽查、检查、巡查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和预警意识,及时发现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促进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宣城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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