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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表屡修不好,宣州区消保委助力维权

阅读次数:540 编辑:宣州局--潘林轩 信息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03-1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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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宣州区消保委鳌峰分委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
    2018年1月份,宣州区消保委鳌峰分委接到一消费者投诉,消费者称其于2016年10月份在宣城市区某商场内购买了一块某品牌手表,价值23010元。此手表使用半年内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先后找到商家修理了两次,每次修理后使用一段时间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 2018年1月份,该手表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消费者遂到消保委进行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和商家以及该品牌手表经销商联系,手表经销商一开始表示消费者的这块手表没有质量问题,帮消费者修理是他们提供的额外服务,并出示了一个鉴定结论。但工作人员仔细了解发现,手表经销商提供的所谓“鉴定结论”是一个钟表修理企业提供,该企业承担了部分品牌手表的维修业务,但并不是国家权威认证的第三方鉴定检测机构,其出示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的产品,凭维修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商家已经在三包期限内给消费者修理了2次手表,但手表仍然存在同样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符合换货的条件。
    经过鳌峰消保分委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家沟通,并给商家发送了《调解意见函》,要求商家支持消费者换货。商家最终于2018年3月份给消费者更换了一块同品牌同规格的手表,消费者对处理的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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