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书记韩军同志在全市河长制林长制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强化对河长履职的监督,推动河长治水工作落在实处,根据《宣城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要求,作为梅溧河市级河长牵头单位,受梅溧河市级河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郞溪县委书记张千水委托,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积极行动,于12月28日组织开展了对梅溧河县级河长及牵头单位的督察工作。督察组由市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级)管志芳带队,梅溧河县级河长、郞溪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吴改,梅渚镇党委书记姚辉全程陪同督察。郞溪县河长办、郞溪县财政局、梅渚镇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并陪同督察。
本次督察采取明察方式开展,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梅溧河源头梅丰水库、梅红水库等形式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察组一行对此次督察情况进行了现场反馈,认为梅溧河县级河长及牵头单位领导重视、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充分肯定了各责任单位“建框架、打基础、明责任”的创新工作方式及发挥“民间河长”有效监督作用的亮点作法。
反馈会上,管志芳代表督察组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梅溧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二是要认真落实巡查发现问题,做到有反馈、有整改、有措施、有成效、有痕迹;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集中部门优势,发挥广大群众的力量,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
督察组一行还对梅溧河所在辖区梅渚市场监管所进行了河长制相关工作的督察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