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质量宣城建设,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4〕290号),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近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启动我市2016-2017年度质量工作专项考核。
此次专项考核是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年度内(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质量专项工作进行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考核程序包括各县市区自评、部门复核和实地核查。通过考核,促进各县市区政府对考核年度内质量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梳理,找准存在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质量第一”意识,推动质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质量工作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注重强化问题导向,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考核机制,通过专项考核,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带动,夯实基层基础,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全市质量工作整体水平。2016年我市代表省政府接受国务院质量考核实地核查,受到考核组高度肯定, 2015-2016年度市级政府考核中我市获得了A级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