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查项目 | 检查项目类别 | 父类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登记事项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 1.1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 细类 | 登记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至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至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检查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 | |
| 市场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 3.1招标采购情况检查 | 细类 | 市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八条。 | 招投标活动中是否有围标串标行为;是否划片垄断经营,扰乱市场。 | |
| 3.2合同履行情况检查 | 细类 | 市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 是否依法依规签订和履行合同。 | |
| 从业资质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 2.1许可资质检查 | 细类 | 从业资质检查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产品登陆暂行办法》全文;《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及附件。《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 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和能力。 | |
| 质量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 4.1产品质量检查 | 细类 | 质量检查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暂行办法》附件。《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 | 产品质量是否达标。 | |
| 4.2工程质量检查 | 细类 | 质量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至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 工程质量是否达标。 | |
| 保密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 5.1保密检查 | 细类 | 保密检查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是否符合保密要求。 |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