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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检查项目

阅读次数:1421 编辑:市工商质监局 信息来源:市工商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7-12-0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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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类别 父类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备注
旅游局抽查事项 大类 检查项目      
《出国(境)旅游团队名单表》审验信息 细类 旅游局抽查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国务院令第354号《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3)国家旅游局令第18号《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名单表》填写是否真实、规范  
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细类 旅游局抽查事项 《旅游法》第28、31条,《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6、7、13、38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6、7、8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2条,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企业处罚是否规范  
导游人员行政处罚信息 细类 旅游局抽查事项 《旅游法》第28、31条,《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6、7、13、38条,国务院令第263号《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第21号《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导游处罚是否规范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信息 细类 旅游局抽查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旅行社条例》;(2)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3)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5〕96号);(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71号);(5)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是否真实、规范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信息 细类 旅游局抽查事项 《旅游法》第28、31条,《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6、7、13、38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6、7、8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2条,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规范经营行为 细类 旅游局抽查事项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是否依法经营,有无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强制购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旅游安全工作 细类 旅游局抽查事项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涉旅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无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培训等;  
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相关事宜 细类 旅游局抽查事项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八条、四十条。 是否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为旅游者办理意外险、购买相关责任保险;  
文明旅游引导 细类 旅游局抽查事项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十二条 是否建立出境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开展行前安全宣传教育、文明旅游提示等有关事项;  
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 细类 旅游局抽查事项   是否与导游等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规范用车 细类 旅游局抽查事项   是否落实包车安全责任,是否与正规旅游客运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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