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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经信委检查项目

阅读次数:1322 编辑:市工商质监局 信息来源:市工商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7-12-0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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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类别 父类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备注
建设工程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 大类 检查项目      
建设工程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 细类 建设工程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 检查单位:安徽省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
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大类 检查项目      
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细类 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检查单位:安徽省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
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政许可 大类 检查项目      
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政许可 细类 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作业单位或个人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 检查单位: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墙体行政执法 大类 检查项目      
墙体行政执法 细类 墙体行政执法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是否按规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 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节能监察 大类 检查项目      
1、核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细类 节能监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
2.《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七条;
3.《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
核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节能措施是否落实。 检查单位: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
2、核查淘汰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生产、使用情况。 细类 节能监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十七条;
2.《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七、八条;
3.《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
4. 《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
核查工业企业是否有使用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等情况、生产企业是否生产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 检查单位: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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