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查项目 | 检查项目类别 | 父类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 机构管理情况 | 细类 |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 | 《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 | 重点检查担保机构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致,即营业执照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与监管部门批复是否一致,分支机构设立是否经过审批,统一标识牌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等。 | |
| 公司治理情况 | 细类 |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 | 《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 | 重点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兼职(任职)情况,“三会、一层”决策运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是否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及时处理。 | |
| 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 | 细类 |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 | 《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 | 重点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特别是有无开展禁止性业务; | |
| 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 | 细类 |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 | 《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 | 检查融资担保机构是否与监管部门、开户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开立、撤销银行账户是否备案,担保机构资金使用情况与监管部门分月核查情况是否一致。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位情况;全面梳理担保机构与个人账户交易情况,特别是与担保业务无关资金往来情况 | |
| 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 | 细类 |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 | 《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 | 检查账册是否完整,账单、账证、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账外账;是否存在借用股东、员工等他人账户进出公司资金;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收付现象;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金;财务和业务档案是否完整。 | |
| 风险防控情况 | 细类 |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 | 《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 | 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与各类理财公司、互联网金融等合作业务开展情况;融资担保业务代偿情况和核销情况;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