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梅女士在泾县某健身会所花费720元办理了会员卡一张,办卡时对方称有健身需求时不需要预约直接根据课程安排表就可上课。当梅女士根据健身群内通告的课程表到达会所希望上瑜伽课时,却被吧台告知该课程必须预约满3人才可以开课。梅女士认为,自己因为工作时间的限制,无法在会所规定时间且需满3人开课的条件进行消费,且对方在办卡时并未明确告知,故要求退卡。会所表示,健身卡已表明卡已售出可自行转卡但不可退卡,张女士表示对此结果不满意,于是到泾县消保委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该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经查:该会所在梅女士办卡时确实未明确告知瑜伽项目的开课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之规定,会所侵犯了梅女士的知情权。随即工作人员对该会所负责人就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耐心讲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会所退还梅女士的办卡费用720元。
如今,健身已成为生活的一种时尚,不少消费者办过健身卡,一旦中途要退卡往往会遭到商家种种理由的推拒,商家在所售健身卡上常标明“售出不退”字样,为消费者退卡设障。 在此消保委提醒,商家在售卡时,应与消费者按相应法律、法规制定公平、合理的协议或合同条款,不能只是商家自己的内部规定,而造成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消费者办卡时如发现商家售卡不退的情况,可以向商家提出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商家交涉,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或消保委投诉,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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