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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管局:烟花“搅局”喜宴席 消协维权“准公公”

阅读次数:567 编辑:泾县局--周仲阳 信息来源:泾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7-11-0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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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泾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了一起成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身体伤害,要求商家履行赔偿责任的消费纠纷。
    国庆黄金周期间,老梅在村里的杂货店购买了数件烟花爆竹,用以接待亲家上门来“看人家”的酒席席间助兴。当天,老梅在自家的院子中间点燃引信往屋角跑时,烟花原地爆炸,飞溅的火苗冲到了老梅身上,当场就烧穿了两层衣服。经过医生确诊,老梅眼睛、脖颈、肩膀多处皮肤灼伤,耳道充血,耳膜穿孔。一段时间治疗后,老梅找到杂货店老板理论,认为其出售的烟花爆竹有质量问题,要求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相应的赔偿。杂货店老板表示上级经销商只愿意赔偿5000元,他也没有什么办法。无奈之下,手足无措的老梅找到12315工作人员,请求帮助解决问题。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核查了事发现场、生产厂家、产品标签、经销商资质、购货票据等信息,确认涉事烟花爆竹理应属于不合格产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杂货店老板出售的烟花爆竹应该符合一系列标准,出现事故后,也应该积极联络上级经销商和厂家进行协调解决,并赔偿被伤害人的相应损失。
    随即,消保委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确定由老梅先行自己垫付相关费用,待伤病痊愈后由杂货店老板、经销商和厂家共同赔偿。在此,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烟花爆竹时,要选择正规经营门店,索要相关票据,注意燃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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