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7日,宁国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宁国市西津派出所的配合下,对一起流动销售“三无”儿童玩具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查扣了涉案产品。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一台车牌号为桂K6***的外地面包车,后座满载儿童玩具,经现场检查,该批玩具制造粗劣,外包装和玩具上均未标注有厂名、产地、生产日期等标识。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当事人出示该批儿童玩具的购货发票和产品合格证等手续,但当事人均表示无法提供。据当事人描述,该批玩具是不久前其从广东某批发市场购进,共计2000余套,货值两千余元。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六大类玩具产品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目录,没有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上述产品外包装均无3C标识,也无生产厂家、产地、生产日期等内容且制造粗劣,安全性无法保障,流入市场势必影响儿童身心健康。执法人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上述产品依法予以查扣,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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