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安徽畅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50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安徽畅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50家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安徽畅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50家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畅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50家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或宣城市工商行政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地址:水阳江大道西10号,联系电话:3033162)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2017年10月26 日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