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消保委收到吉林省消费者李某寄来的信号件,信件中声称其于2017年6月在某淘宝店铺中购买行李架64个,在使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有六个行李架出现了质量问题,不能继续使用,李某想将没损坏的58个行李架退还给商家,于是联系淘宝客服,对方回应已经过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期限,不予退还。消费者无奈之下就向绩溪县消保委请求帮助,希望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通过QQ与消费者李某取得联系,具体了解情况后到淘宝店铺注册的所在地寻找商家核实情况,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商家反映消费者购买的行李架不存在质量问题,坚持认为是因为消费者坐在了行李架上导致行李架损坏,是人为使用不当,不可能退货退款。随后,工作人员查看了淘宝店铺里的宝贝详情页面,发现页面里有一副画面,上面就有一个大人坐在了行李架上,还说行李架的承载重量为80公斤以上。工作人员向店铺负责人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淘宝店铺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了消费者的投诉请求,将58个行李架办理了退货退款。
绩溪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装修建材产品要选择正规购物网站,并尽量选择信誉度高、评价好的店铺。对商家而言,要真正赢得消费者,必须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着力,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网购体验和环境。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