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宣城市工商质监局迅速传达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并结合宣城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力求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早部署,早落实,确保发挥实效。
一是召开会议迅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9月13日,市局召开专题会议,市局主要领导在会上传达学习和解读了《指导意见》精神。强调《指导意见》是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出台的关于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为我市推动质量强市、质量品牌升级工程、质量宣城建设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任务。他要求全市工商质监(市场监管)系统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制定好具体落实措施,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局部署开展好相关工作,通过扎实有效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宣城建设向纵深发展并取得更大成效。
二是重点推进全市质量品牌提升工程。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科学谋划好今年后3个多月工作,抓好新常态下的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工作,打好质量基础,探索品牌创建与我市特色产业相结合,针对重点产业,积极联合市直相关部门 “品牌创建+”行动,推动“宣城品牌”向“安徽品牌”、“中国品牌”升级。
三是深入开展“质量月”系列宣传活动。9月13日,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过程中,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富贵给主体班科干班结合《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扎实推进质量品牌提升工程》讲座,为参训学员简要解读了《指导意见》。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指导意见》精神,让全社会知晓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推动质量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好政府质量考核和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向作用。尽快制定和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对重点工作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并纳入考核,明确责任分工,实现上下呼应,上下联动,确保质量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各地各单位整改提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从而推动各行各业的质量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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