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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宣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

阅读次数:654 编辑:标准化科 信息来源:标准化科 发布时间:2017-08-2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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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质办﹝2017﹞6号)精神,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展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提升我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夯实消费品工业发展根基,我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宣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宣质〔2017〕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一是改革标准供给体系,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消费品标准化运行机制。二是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加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服务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发展,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三是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有效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四是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夯实质量基础,为提升消费品质量提供有力支撑。五是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品牌和营销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实施消费品精品工程,推动宣城产品向宣城品牌、安徽品牌、中国品牌转变,提高我市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宣城制造金字品牌。六是改善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积极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创新政府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七是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适应消费品质量安全新形势,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八是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实施外贸优进优出战略,建立质量监管与贸易便利化相统一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
    《意见》要求,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财税政策扶持、质量人才培养、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等方面的配套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对落实国务院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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