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8日,消费者卢某来到宣城市消保委反映其于6月1日在宣州区某商场购买一块价值4220元的女士手表,佩戴至6月6日,发现手表误差11分钟,卢某立即与商场联系,商场售后调试手表并答复:佩戴6天再看时间误差。
6月12日,卢某发现时间误差为12分钟,再次联系售后并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机芯动力不足。消费者要求商场全额退款,但商场只同意更换同款手表。
市消保委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商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商场承认手表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市消保委认为消费者卢某所购手表出现时间误差超过“24小时正负30秒”的规定,属于性能故障且要求退货时间也在7天内,完全符合三包规定退货要求,商场应无条件退款。最终商场同意全额退款并承担消费者相关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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