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发挥“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层转省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与要求,我局认真做好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异常状态(名录)管理工作和年报抽查工作
一、2016年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异常状态(名录)管理工作
1、个体工商户年报异常状态管理。截止2016年6月30日,我局应报送2015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23083户,已按期年报22576(其中网上申报的计3305户,纸质报送的计19271户),未按期年报的507户,已按规定于2016年7月13日全部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管理。2016年以来,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后补报年报并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户数共计5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异常名录管理。截止2016年6月30日,我局应报送2015年度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57户,已按期年报515户,未按期年报的41户,已按规定于2016年7月13日全部被列入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2016年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补报年报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户数为2户。
二、2016年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抽查工作
1、个体工商户年报抽查。应抽查747户,实际抽查745户,其中2户在抽查期间已办理注销,抽查率100%。抽查结果已于抽查结束后按规定及时录入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抽查。应抽查12户,实际抽查12户,抽查率100%。抽查结果已于抽查结束后按规定及时录入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