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家宣纸及文房用品质检中心!

设为首页 | 收藏我们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自查工作

阅读次数:584 编辑:绩溪局--吴美琴 信息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7-06-22 15:36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实施,根据市工商质监局宣工商法[2017]193号《关于开展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动态调研工作调研的通知》文件精神,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及时部署,于6月11日-20日开展了此项工作,对自2016年9月份以来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类案件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历年来,该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一直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下称《裁量执行标准》)作为行政处罚案件中自由裁量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裁量执行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此次检查工商行政管理类案件21件,案件类型多样化,有商标侵权案件、广告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无照经营案件、个体工商户登记案件5种类型。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基本上坚持了处罚相当原则,严格公平、公正、文明执法,裁量适当,未出现畸重或畸轻等显失公正的现象。
    一是量罚严格把关,对案件量罚的把关上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对于一般案件,由各办案机构根据案件合议情况作出决定,而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减轻处罚金额或者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等重大行政处罚,由县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在通过集体讨论决议后作出决定。
    二是案件说明理由,在一般程序处罚案件中,采用说理式文书,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进行合法、合理的解释,并参照《裁量执行标准》对当事人予以适当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时,对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同样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