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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双公示”自查工作

阅读次数:385 编辑:宣州局--秦芬 信息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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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减少执法风险,根据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关于开展企业信息抽查结果公示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查的通知》(宣工质企监〔2017〕135号)文件的要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到5月底,开展2016年度企业信息抽查结果公示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查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层层传达,组织专人进行跟踪处理,认真进行梳理、核对,依照相关程序完成全部应公示内容的公示工作。分析企业信息抽查结果未公示和行政处罚信息未公示的具体原因,确保不漏掉一户。
    二是认真组织人员对2016年度抽查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的相关程序,在5月底前将未公示的企业信息抽查结果进行公示,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规范好抽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资料、文书、表格等,保存好执法痕迹。
    三是按照《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5月底前,将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公示。
    四是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明确在今后的抽查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办案机构严格按照《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时间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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