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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公示81家企业为宣城市级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阅读次数:855 编辑:合同科 信息来源:合同科 发布时间:2017-05-0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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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工商质监局确定81家企业为2015-2016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同时对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发现有失信行为的企业,一经核实撤销其公示资格。

    为充分发挥“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宣城市工商质监局自2016年8月,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暂行办法》,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中,坚持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的标准。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园区分局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向宣城市工商质监局推荐,市工商质监局认真审查并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通过的在市工商质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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