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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房地产市场格式合同监管

阅读次数:537 编辑:泾县局--谢菲、张慧 信息来源:泾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7-04-2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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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图文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本单页内容仅供参考”、“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一直是困扰消费者的“老大难”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近期,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房地产格式合同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目前,检查房地产格式合同152份,宣传咨询62人次,行政指导7人次,约谈企业7家,下达《限期修改通知书》6份,备案格式合同12件,修改“问题条款”9条。
    突出重点抓监管。随机抽取房地产企业近3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专项整治房地产“霸王条款”。重点检查是否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备案合同样本等以及是否使用存在误导、虚假宣传、欺诈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具有合同性质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严厉打击应备未备、少备、需重备或“备而不用、用而不备”、擅自改动备案条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行业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突出指导抓规范。结合合同法制建设、打击合同欺诈、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守合同重信用”评选等活动,做好房地产企业合同使用的行政指导工作,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变被动的事后治理为主动的事前预防;定期走访重点企业,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自查制度,严格规范格式条款内容,引导企业自觉杜绝“霸王条款”,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企业形象,全面推动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常态化。
    突出宣传抓维权。加大格式合同违法案例的舆论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避开合同格式条款“陷阱”,自觉抵制“霸王条款”,做到“非备案合同不消费”,指导消费者如何识别认定格式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如逾期交房、提前收取物业费,以及利用格式合同设置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合同违法行为,努力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加大对社会关注的民生领域的不公平合同格式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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