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的房地产市场消费环境,减少和规避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泾县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对该县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了“回头看”。
该局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房地产近3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专项整治商品房买卖合同“备而不用”、“用而不备”、“改后不备”以及不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备案合同样本等现象,尤其是对利用补充协议增加“霸王条款”以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况进行严查。
近年来,泾县市场监管局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前期宣传印刷的宣传单(页)进行了一并备案审查,对“以上图文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本单页内容仅供参考”、“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等不合法条款责令限期整改。
3月以来,该局共检查商品房格式条款合同102份,收集商品房买卖合同、楼盘宣传单等格式合同15份,宣传咨询25人次,行政指导5人次,约谈企业5家,下达限期修改通知书5份,备案格式条款合同4件,修改“问题条款”8条。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