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消费者柴某遇见了一件烦心事,2014年7月花3000多元在绩溪县某家电大卖场买的品牌液晶电视机出现了花屏现象,无法正常观看,于是找绩溪县某家电大买场负责人协商,家电大卖场负责人称该大卖场不再经营该品牌电视机,让消费者柴某直接去找该品牌电视机在绩溪的售后维修部,维修部工作人员检测了电视机后,同意为该电视机换屏,但要求消费者支付800元的屏幕费。消费者觉得让她自己掏钱换屏是不合理的,于是前来绩溪县消保委投诉,希望能帮助她解决此事。
该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与家电大卖场的负责人和售后维修部取得联系,经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家电大卖场的负责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阐明了经营者的义务,指出其以不再经营该品牌电视机为由将自己的义务嫁接给售后维修部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经多方联系、多次调解,家电大卖场的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已经和售后维修部协商好为消费者的电视机进行免费换屏维修,直至能正常观看为止。至此,这起消费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绩溪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随时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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