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6年底,宣城市常驻人口259.2万人,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621 户,全省平均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527 户,宣城市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在全省各地市中处第四位,位居全省前列。
自商事登记制度以来,宣城市工商质监部门全面落实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举措,推进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认真履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建立有关信息共享、失信惩戒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联动响应机制。新政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大众创业热情持续高涨,创业市场主体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