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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1459 编辑:企管科 信息来源:企管科 发布时间:2017-01-0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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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字〔2016〕174号

 

 

 

 

            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47号)要求,现将《全省工商系统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

                 全省工商系统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年报公示工作是工商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做好年报公示工作,对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年报公示工作措施得当、成效明显,但仍存在市场主体年报主动性不强、年报数据质量不高、后续管理措施不够等问题。为加快构建我省年报公示工作长效机制,现就全省工商系统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按照“企业自主、引导帮扶、信用约束”的原则,围绕建立健全年报公示工作长效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扩大社会监督,积极发挥信用约束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  主要任务

(一)明确年报统计方式

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时获取年报数据进行统计。2016年度年报市场主体基数为:某地区实时存续市场主体数(扣除注吊销数)减去2017年1月1日起至统计时点的新设市场主体数。每年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当年最终年报率。(责任单位:企业处、信息中心,时限:长期)

(二)完善年报公示相关信息化功能

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建设,按照总局下发的数据标准和文书格式及时调整公示系统年报功能,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公示系统在增加社保和统计相关事项后的正常使用。构建省局到总局年报数据及时、稳定的汇总通道,实现省局向总局最长4小时周期的年报数据增量更新。(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时限:2016年12月)建立年报数据上报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数据上报汇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年报数据预处理和推送,确保我省年报数据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的一致性。(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时限:长期)建立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数据接口,在年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时限:2017年7月)

(三)推进年报宣传培训工作常态化

通过主流媒体报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范围。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节点宣传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年报公示的社会认知度,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年报的意义和作用,使企业做到应报尽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以辖区为单位,重点加强对新设立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政策解读,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定期培训制度。积极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对接,针对年报增加社保、统计事项的新情况,共同做好宣传培训。(责任单位:市、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处牵头,个私处、外资处配合,时限:长期)

(四)扎实做好年报后续管理工作

加强对补报年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对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受理移出申请前,应当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以及住所(经营场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对补报年报的市场主体进行调查统计,计算其占应年报市场主体的比率,分析未按时年报的原因,明确督导和监管重点。强化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联合各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授信、审批、奖评等各环节落实惩戒措施,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市、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处牵头,个私处、外资处配合,时限:长期)积极稳妥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按照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梳理摸底,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清理相关企业,净化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处、外资处,时限:长期)

(五)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

对年报数据的分析利用是年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情况的重要手段。每年6月30日年报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年报数据的分析利用工作,形成年报分析报告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其他有条件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适时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处牵头,个私处、外资处配合,时限:2017年8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年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站在服务改革发展高度,着眼于市场监管全局,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年报公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年报工作情况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在编制本部门的经费预算中,要将年报的宣传、培训以及后续监管所需的费用予以纳入,重点针对当前基层监管力量不够、专业性不强的现状,加大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进行审计的力度,以保证检查效果。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年报公示工作的督导,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督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不得代替企业年报的底线,不得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省局将继续严格实行年报率通报制度,同时,从本年度开始将对各市(省直管县)年报总结报送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抄送: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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