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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

阅读次数:731 编辑:市消保委 信息来源:市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6-12-2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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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李某到市消保委投诉:其在某手机店购买一部手机,回家后发现该手机内存有多张照片,经与手机店联系,手机店承认该手机为展示机,仅同意跟换。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消费者本意是购买新手机而不是展示机或样机,手机店没有告知消费者该手机的真实情况。经调解手机店赔偿消费者500元。在此宣城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了解手机性能,查看手机相册等,防止经营者以样机、展示机等充当新机销售;
    2.索要相关发票,以便维权;
    3.一旦出现质量等问题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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