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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阅读次数:754 编辑:质量科 信息来源:质量科 发布时间:2016-12-29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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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4〕290号,以下简称《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近日,我市启动各县市区政府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工作、强化绩效管理的要求,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并部署开展了对下一级政府的质量工作专项考核。2015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针对我市质量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宣城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考核程序包括各县市区自评、部门复核和实地核查。通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认真总结梳理,找准存在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质量品牌意识,更好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调转促”工作部署,推动质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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