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宣质〔2015〕2号
关于印发宣城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量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宣城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行动计划(2015-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7日
宣城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行动计划
(2015-2016年)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文件精神,协同有序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国务院、省政府的各项标准化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清理和修订我市各类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清理我市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和推荐性地方标准。根据省质监局统一部署,对我市主导和参与的地方标准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统计等工作,确定拟废止、复审、修订地方标准名单,为配合省质监局开展地方标准全面清理工作做好准备。突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公益属性,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修订更新,有效解决推荐性地方标准缺失滞后老化问题。不再申报新的强制性标准计划。(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申请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市工商质监局、市民政局、市科协牵头负责)
三、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企业积极宣传和推广使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探索研究新的管理模式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监管办法。(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
四、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增强标准适用性。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经济各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提高示范引领效果。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标准化违法违规行为。(市质量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进专标委管理工作
加强落户我市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强化对专标委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提高广泛性、代表性,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标准信息化建设
按照省质监局的部署和要求,分步推进各部门、各行业、各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落实标准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主导或参与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市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标准文本。(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水平
加强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推动各类相关组织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带动我市产品、技术、服务与国际接轨,有效应对各种“技术标准壁垒”。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市标准化活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
八、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以及参与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由收益财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质量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标准化宣传工作力度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的宣传解读,组织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质量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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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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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印发 |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