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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阅读次数:1183 编辑:消保科--黄进、王祥云 信息来源:消保科 发布时间:2016-11-04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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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双十一”将至,粉丝们早已按耐不住激动将购物车加满了;各大电商也纷纷开始造势,推出了多种促销活动来吸引消费者下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存在退换货困难、商品与宣传不符、延迟发货、快递超期,以及消费欺诈等问题。为此,宣城市工商质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双十一”消费要坚持理性消费,根据自己需求选购商品,谨防低价陷阱;要谨慎选择海淘、代购,防止上当受骗。

    一、选购物网站要看清标志

    选择购物网站是门技术活儿,如果不小心点进了钓鱼网站,消费者很可能花一笔冤枉钱,还买不到想要的东西,严重的甚至可能泄露自己的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信用等级较高的购物网站。

     二、消费时面对诱惑要理性

     “双十一”的折扣宣传总是让消费者“心花怒放”,往往产生强烈的购物冲动,买回很多压根用不上的东西,造成浪费。新消法有“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有些产品不在此范围内,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最好先提前做好功课,多思量产品对自己是否有用,商家是否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等问题。

    三、 收货之前先验货

    血拼嗨了,就会迎来一波又一波波的“快递”攻势。每天不停接收快递,验货这项最基本的措施,往往会被忽略。 消费者收到商品后一定要先验货后签收,确定货物是否完整、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再进行签收,对于货到付款的交易,不要接受“先付款后验货”的无理要求

    四、交易证据要保存

    在以往的消费投诉中,经常会出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者无法找到网店经营者有关信息的现象,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 消费者在在网购中要保存好购物商品的网页内容、与网上卖家的聊天记录,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要索证索票,保留好凭证,方便日后维权。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12315电话进行投诉,必要时可将保存的证据形成材料,寄送给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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