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7日,市工商质监局综合执法支队接到消费者苏某投诉,称其于2016年10月2日在某手机城购买的华为麦芒4新手机系二手机,手机内有今年3-8月拍摄的照片230张,联系号码450个,与店家协商无果,请求公司部门查处并赔偿3倍购机款。
综合执法支队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与华为公司联系咨询,确认该部手机系今年8月9日出厂,预估保修截止日为2017-8-9,可以有3个月的延保期,保修状态以客户购机日为准。
经查,今年8月,溪某曾在该店购买过这部华为麦芒4新手机,付款后,要求店员将自己旧手机里的资料导入新手机,当一切完成准备回家,细心的溪某发现该手机背面有一道浅浅的划痕,溪某又重新换了一部,而店员却忘了将该机资料删除。造成一场误会。
目前,经多次协调和沟通,双方已达成一致,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