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创建“省级无传销城市”工作推进会结束后,市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研究总体工作思路、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为我市创建“省级无传销城市”提供相关职能保障。
市检察院组织协调两级检察机关联动交流讨论,在认真学习贯彻市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我市打传工作形势,对近年来我市涉及传销的组织领导、非法经营、非法拘禁等相关案件进行专题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统筹谋划,将推进预防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工作充实纳入到年度中心工作任务之中。
市文明市建设办根据会议要求和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核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创无工作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有效衔接机制,将创建“省级无传销城市”工作内容纳入2016年度县市区文明市建设考核中,并列为年度考评加减分项目。同时,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做好“无传销城市”宣传工作,让市民主动参与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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