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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

阅读次数:1529 编辑:财务室 信息来源:财务室 发布时间:2016-09-1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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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

单位或项目

审计发现问题

审计整改情况

市工商质监局

1、财政收入未按规定征收。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存在罚款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现象。

2、违规收费。市特检中心超标准收取“培训费”0.92万元。

3、违规发放津补贴。市工商局2015年1至7月多缴职工住房公积金25.13万元,违规发放交通补助费1.08万元。

4、无预算支出。市工商局无预算拨付市消协秘书处经费4.2万元。

5、转移支出。开发区工商分局在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列支慰问、接待等费用5.33万元。

6、收支票据不合规。市特检中心收费票据存在检测产品数量与金额不符现象。市标准计量所收费票据未详细列示品名、型号。开发区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在未发生真实经济业务的情况下,利用花店、食品店等23张虚假发票列支(套现)2.95万元。

7、支出报销手续不合规。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20笔招待费计1.42万元未附接待审批单。

1、财政收入未按规定征收。

我局稽查支队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法办事,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违规收费。

市特检中心领导对上述问题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会议,部署整改措施,对多收的培训费金额0.92万元,已上缴审计专户。

3、违规发放津补贴。

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6.11万元(其中:多缴职工住房公积金25.09万元、发放交通补助费1.02万元),我局于2016年7月14日前已全部清退上缴财政专户。

4、无预算支出。

我局2014年下划后,市财政没有批复我局和所属事业单位(市消协秘书处)的当年预算。因市消协秘书处经费严重不足(无预算经费),无法正常运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补助市消协秘书处经费4.2万元。2015年以后,市财政批复了我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经费得以正常供给,上述无预算拨款给所属单位问题以后不会再有发生。

5、转移支出。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刘富贵和分管财务副局长曹晓峰,于2016年6月15日,对开发区分局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一次,要求开发区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立即进行财务自查整改,并强调今后此类情况不得再次发生。会后,开发区分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开发区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财务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了我局,我局在开发区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财务自查基础上,对对此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自查情况一至。开发区工商分局在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列支慰问、接待等费用5.33万元已退还至开发区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财务账户。

6、收支票据不合规。

市特检院领导和市标准计量所领导对收费政票据填写不规范问题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会议部署,整改规范,要求收费开票人员必须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要求完整填写。开发区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在未发生真实经济业务的情况下,利用花店、食品店等23张虚假发票列支(套现)2.95万元。此问题整改情况同5

7、支出报销手续不合规。

我局经济执法局对公务接待手续不齐全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宣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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