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质监局印发2016年第8号公告,批准发布我市负责起草的《地理标志产品 宣砚》省地方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 宣砚》(DB34/T 2705-2016)由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提出,宣城市标准计量所、安徽宣砚文化有限公司、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
标准立项以来,起草组对旌德区域内砚石的分布、成因、产状以及矿物学、岩石学、化学特征、工艺特性、等级划分等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调查、测试和研究,为本标准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期间,起草组还广泛征求了相关专家、用户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确保标准内容科学合理,能够充分反映宣砚的独特品质。
本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填补了宣砚地方标准空白,为宣砚产品的科学鉴定、分类划分和检验提供了依据,将进一步规范业界的市场行为,促进宣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宣砚质量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