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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印发实施《郎溪县无传销社区(村)认定办法(暂行)》

阅读次数:901 编辑:郎溪局--倪鹏辉 信息来源:郎溪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6-09-0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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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郎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近日印发《郎溪县无传销社区(村)认定办法(暂行)》,以推进全县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办法》明确了十条“认定标准”,包括有打击传销组织机构及会议记录;有公布社区(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联系卡;有打击传销工作固定宣传栏;有致辖区群众公开信;有宣传册或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记录或图片等资料;有房屋出租户签订的承诺书;有打击传销专业队伍、信息员队伍或志愿者队伍且有活动记录;有出租房屋登记档案和涉嫌传销分子及外出传销人员档案信息库;有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并有活动记录;对出租房屋做到“两清楚”,即清楚出租房底数、清楚出租人的基本情况;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做到“四知道”,即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活、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

 无传销社区(村)实行年度认定,每年进行一次。认定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畴,作为平安城市建设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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