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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阅读次数:1042 编辑:合同科 信息来源:合同科 发布时间:2016-08-1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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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信用环境,倡导诚实守信,提升企业合同信用水平,宣城市工商质监局近日下文部署,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安徽省级、宣城市级的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是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旨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

    对公示的安徽省级、宣城市级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公示企业的监督和投诉,失信行为一经发现,经确认予以撤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被撤销公示资格的企业,至少在两个公示年度(4年)内,不能再次申报安徽省级、宣城市级“守合同重信用” 公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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