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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阅读次数:1162 编辑:法规科 信息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6-08-0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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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宣城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宣府法领办【2016】3号)文件精神,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宣城市工商质监局日前制定印发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规定,对以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名义作出的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可能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应当在作出决定前,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制度》对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责、审核事项、审查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制度》的出台将会推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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