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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阅读次数:922 编辑:商标科 信息来源:商标科 发布时间:2016-07-1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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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重大战略部署,有效提升品牌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各级政府把品牌发展战略作为提升当地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的重点来抓,近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意见》对全市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我市“调转促”总体要求,以提高宣城本土企业自主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营造有利于品牌创建的创新环境、有利于品牌利用的市场环境和有利于品牌保护的法制环境,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各地以“品牌指导站”为依托,为市场主体提供近距、便捷、高效的品牌服务工作,抓好品牌建设工作,做好特色产业的创牌服务,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不断探索推进品牌战略发展,区域品牌总量和质量得到明显提升。2016年,各县市区应建立品牌指导站,原则上建站不得少于2个,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多设或全面推开。

    工作职责:一是做好品牌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组织本区域品牌发展综合性及专题性调查研究,拟定品牌发展规划。三是做好本地注册商标库、驰著知名商标库、名牌产品库等数据库建设。四是为市场主体提供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等相关咨询服务,引导和协助市场主体注册商标。五是引导各类商标注册人争创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产品等知名品牌。六是严厉打击假冒、仿冒商标和冒用质量标志等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七是加强对外交流,为辖区企业创牌提供便捷服务。八是做好辖区闲置商标的转让与再利用工作,盘活商标资源。

    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制定品牌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与实施办法。二是强化上下联动。市、县、乡镇三级联动,形成由市、县两级政府督导,乡镇政府主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品牌指导站的建设以及日常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设施,确保指导站工作正常运转。四是强化检查考核。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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