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6〕53号)部署和要求,为切实解决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在全省集中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通过集中力量、统一时间开展专项行动整治,依法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查处供水、供电、供气行业违法行为。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等;2.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3.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收取用户“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4.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5.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电力管网建设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滥收费用行为。
(二)查处公共交通行业违法行为。1.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2.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3.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三)查处殡葬行业违法行为。1.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2.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3.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
三、步骤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自4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组织阶段(文件下发日至4月30日)。各地要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集中整治专项公告,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主阵地作用,做好广泛宣传。主动加强对公用企业的行政指导,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组织开展全面摸排,认真核查案源线索,为下一步依法查处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调查查处阶段(5月1日至9月20日)。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开展集中调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公用企业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轻微的,督促其整改或依法从轻予以处罚,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依法立案查处。对案件线索成熟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查处。对前期被查处过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建议警示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各地要认真总结提炼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对已查处的违法行为或调查中发现的其他涉嫌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建议。
(四)全面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进一步巩固专项执法行动整治成果,梳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总结专项执法行动中主要经验做法和执法实效。对未结案件继续深挖严查,持续推动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四、相关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统筹组织领导。各地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本次集中整治作为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全省“调转促”战略,强化市场宽进严管,保障民生和促进发展的的重要举措。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问题,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实效。省局将适时召开调度会,推进行动深入开展,并对大要案件挂牌督办。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纳入省局年度目标考核。
二是强化执法办案,实现重点突破。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广泛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各地要结合实际,集中在1至2个行业领域进行重点突破,勇于亮剑,依法严惩。对涉嫌垄断线索认真进行前期初查并及时上报,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提升执法效能。
三是密切执法协作,严格责任落实。各地要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力度,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借力借势破解执法难题。充分发挥执法信息公示作用,增加公开透明度,震慑违法经营者。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对已经查处的违法行为以及调查中发现的其他具有普遍性涉嫌违法行为的,要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建议。省局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落实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发布集中整治公告,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工商机关竞争执法的职责和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扩大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树立工商部门地位和权威。按照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案情应及时时报告。各地在每个阶段结束时报送工作小结,11月10日报送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1日前报送《2016年全省集中整治公用企业专项行动案件线索统计表》、《2016年全省集中整治公用企业专项行动案件查办统计表》。上报材料经市局领导签字后报送省局公平交易局。
联系人:曹太兵、刘 良0551-64675029、64675016
传 真:0551-64675035,电子邮箱:ahsgpjyj@126.com
附件:1.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
2.2016年全省集中整治公用企业专项行动案件线索统计表
3.2016年全省集中整治公用企业专项行动案件查办统计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